各位教师代表:
根据校教代会、工会关于二级教代会的工作要求,经学院分党委和分工会开会研究,拟于2009年1月11日召开太阳成集团tyc33455第一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现根据提案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本次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院各方面改革、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院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定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具体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4、广大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二)以下几方面不列为提案:
1、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部门能够解决的内部问题。
凡是代表提出而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转请有关单位参考。
二、提案的要求
1、征求意见:教代会代表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2、内容规范: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提案表要用钢笔或者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
3、内容完整:提案应当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4、形式合格:提案人向教代会递交提案,须有5名以上的提案附议人。附议人必须亲自签名。
5、时间要求:代表提案应当在大会开幕一周前提交。超过截至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只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6、非教代会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其意见或建议应当通过代表作为提案向教代会提出。
三、提案的立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提案经过审查后,对于符合下列立案原则的提案进行立案。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院实际且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经审查对于提案中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和下述问题,不予立案:
1、同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属于共产党、共青团内部事务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的问题;
3、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相关问题。
四、提案的处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大会召开前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2、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提案的内容分门别类后,转给分管院领导签发,然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都应按分管院领导的意见认真负责地抓紧办理提案。
4、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结果转发给提出提案的代表,并请代表填写回复意见。
注:请各位代表将太阳成集团tyc33455第一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填完后于2009年1月4日前交到太阳成集团tyc33455办公室。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分工会
200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