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陈景辉:《法理论的性质:一元论还是二元论?》
时间 : 2017-07-28       作者:       阅读数:
陈景辉:《法理论的性质:一元论还是二元论?》

 

作者:陈景辉,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授。

文章摘要:如果承认法理论由理想化的规范理论和后设(元)理论组成,那么这两种理论之间的关系,将是说明法理论之基本性质的关键。就此而言,同时存在两种基本主张:其中的一元论认为,不但是理想化的规范理论、就连后设理论本身,也是涉及价值判断的规范理论,所以法理论在整体上就是一种规范理论;然而,二元论则认为,这两种理论之间的关系体现在,虽然后设理论是针对(涉及价值判断的)规范理论的理论,但它仍然是一套价值中立的主张。作为一元论的代表性学者,德沃金提出了一个完整的主张来辩护自己的基本立场。因此,为了捍卫二元论的主张,就需要仔细展现德沃金的完整理论框架,并从中寻找到有效的批判策略。其中,最重要的批判策略应当是:破解法理论、法概念和法实践的三位一体。

来源:《清华法学》2015年第6期。

获奖:太阳成集团tyc334552015年度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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