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在编科研机构: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法大发〔2012〕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2016-2017学年的“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以下简称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优秀教师评选请按照《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法大发〔2012〕4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各单位推荐人选,在教师自行申报或者院部提名的基础上,经院(部)务会或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民主评议产生。在编科研机构作为一个单元推荐,推荐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在100人以上的,推荐2名候选人;100人以下的,推荐1名候选人。
3.请各单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能真正代表法大良好教师形象的候选人。
4.填表要求如下:
(1)《科研工作》栏目,由被推荐者填写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2016-2017(2017年科研成果截止日期到5月31日)学年共3年的科研业绩;《服务社会或公益活动情况》、《校内活动情况》栏目,由被推荐者填写,所在院(部)务会或教授委员会审核,其中《校内活动情况》主要包括课堂外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学术、教学研讨以及党政群其他活动等。
(2)《教学工作》栏目,由院(部)务会或教授委员会填写;科研积分由院(部)务会或教授委员会按照学校科研考核办法审核后填写;《职业道德表现》由院(部)务会或教授委员会填写。
5.请于6月5日前将工作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教师一览表》、《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纸质版(打印请正反双面打印)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宋淑峰;联系电话:58909115;邮箱:cuplszk@163.com。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doc
2.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教师一览表.xls
3.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xls
人事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