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教研室、科室: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学院现开展2015-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学院文件规定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依据
(一)年度考核范围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才派遣人员
(二)年度考核依据
1.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中政大党发[2004]111号)和《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规定》(中政大发[2002]34号)执行。
2.教学科研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分别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1号)、《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2号)、《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人才派遣人员年度考核比照同类岗位在编人员执行。
二、考核组织机构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教学科研办负责组织实施;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办负责组织实施;行政管理人员和人才派遣岗位人员由院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还应当参加组织部安排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区间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四、考核要求与说明
(一)年度考核
1.教师填写《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辅导员填写《专职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行政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2016年9月12日(周一)前将《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教学办公室,《专职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院务办公室。
2.《年度考核登记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登记表》、《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职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分别从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五、相关说明
(一)本年度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考核和评优,计入所在单位计算优秀率的人员基数,考核结果也需填写在考核备案表中。
(二)在本考核年度内校内调动、已换岗聘任、校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根据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或鉴定,结合调入后情况进行考核;新接收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应列入《年度考核备案表》,注明“见习期未满”或“调入不满半年”。
(三)具体评优名额如下:
法理学研究所2名
法律史研究所1名
宪法所研究所2名
行政法研究所2名
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实践教学教研室2名
军事法研究所、立法研究所、法律语言教研室1名
行政人员辅导员2名
法 学 院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