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因公出国(境)证件的集中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即日起将对学校教职员工因公护照及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登记,并同时收缴未在库的因公证照。收缴范围如下:
一、因公护照
以字母S,P,或PE打头。
如因公护照已经过期或已经加盖“注销”章、但护照上尚有有效签证页,需一并提交。请个人注意复印签证信息页并留存。
二、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以字母K打头。
如通行证已经过期或已经加盖“注销”章,但通行证上尚有有效签注页,需一并提交。请个人注意复印签注信息页并留存。
请特别注意:如个人因公证照信息缺失,将直接影响下一次因公出境任务的申报。
因公证照收缴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6日8:00-17:00。
三、联系人
联系人:马琳琳,张翀
联系电话:58908081;58908677
联系地址: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64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