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岗位聘任工作,依据学校岗位聘任相关文件规定和总体工作安排,我院本年度岗位聘任相关事项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一)工作内容和依据
1.内容
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晋职、晋级。
2.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法大发[2009]111号)、《中国政法大学关于2009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法大发[2009]114号)、《中国政法大学关于2013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法大发[2013]132号)等相关文件。
(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方案依据以往岗位设置所确定的基本办法制定;具体晋职、晋级岗位指标另行通知。
(三)聘任机构和操作模式
聘任机构和操作模式按照2013年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任条件
聘任条件按照2013年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聘任日程安排
10月17日前,组织应聘者报名、材料展示、同行专家鉴定、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10月27日前,进行学术委员会评议、聘任委员会评审、公示、异议复议并向人事处报送聘任及推荐人选材料。
11月15日前,学校专家组评议、校级聘任委员会评审和公示评审结果。
二、管理岗位聘任
管理岗位2014年度职员职级确认及调整工作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管理岗位职员等级首次确认办法》(法大发[2008]61号)及《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科级岗位聘任及职员职级确认工作的意见(法大发[2010]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报名填表、单位审核及报送材料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2014年度聘任工作要求
(一)学院将依照《中国政法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法大发[2009]111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关于聘任基本条件的规定,严格把关。
(二)要特别加强对应聘者职业道德的考察。
(三)严格按照聘任日程安排组织聘任工作,按时完成聘任任务。
法 学 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