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晚七时,“鹿鸣工作坊”论文选题与研究方法系列活动第三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913成功举行。本期活动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行政法学研究所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黄卉教授担任主讲人并做了题为“指导性案例、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的主题报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王旭副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的石磊法官和太阳成集团tyc33455的蔡乐渭副教授、雷磊副教授和马允博士出席了此次活动并进行了点评。此外,山东政太阳成集团tyc33455的徐贵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戴孟勇教授和南开大学宋华琳教授出席了本次活动。活动现场人头攒动、座无虚席,来自北京及外地高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以及北京市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实务工作者等40余人出席了本次活动。
本次专题讲座活动设有主题报告、嘉宾评议和讨论答疑三个环节,由我校太阳成集团tyc334552013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贾茵同学主持。太阳成集团tyc33455行政法所蔡乐渭副教授代表主办方对校内外、京内外的老师、同学们和实务工作者的到来表示欢迎。
在主题报告环节,黄卉老师通过分析目前我国“法律适用不统一”的法律层面和非法律层面的原因,从指导案例制度应有的制度定位、目标和功能入手,指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可能的改进方向,包括完善指导案例的遴选标准和机制、提高指导案例中说理的质量,加强法教义学和法学方法论在指导案例中的运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指导案例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目标。除此之外,她还比较了中德在案例研究、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中的不同特点,对法学研究生的学习方法提出了诸多有益指导。
在嘉宾评议环节,各位嘉宾积极回应,从各自的研究视角提出了有益的见解。王旭副教授指出,法教义学和法学方法是从法的内在视角提出了一套“非人格化的标准”来抗衡法外因素的干扰,还分析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如何权衡权威性和正确性的议题,以及行政法的法律解释与一般法律解释的不同特点。雷磊副教授极为认同和赞赏黄卉老师的观点,并在评议中澄清了“法教义学ABC”的基本问题,包括法教义学的概念和功能,法教义学对司法的影响以及案例对法教义学的发展。他还认为行政法学确实存在一个调控法的视角,但也未必不能类型化,从而纳入教义的渠道。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处石磊法官从实务角度解读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多重功能定位,指导案例的筛选和制作过程,介绍了“规范性、研究性和宣传性”三类指导案例,以实现统一裁判尺度,实现“类案同判”目标。行政法所马允老师结合自己上案例分析课的实际,对指导案例的分析与改进提出了有建设性的观点。
在讨论答疑环节,主持人贾茵博士汇总了同学们提出三个问题,即法学方法论对于部门法研究的意义、判例研究的方法和论文写作的技巧以及如何阅读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黄卉老师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到场同学们也纷纷向嘉宾提问,在场嘉宾展开了积极热烈回应,对同学们如何进行判例检索、如何鉴别判例质量,以及对判例研究的方法和论文写作的技巧都有很大帮助。在接近三个小时的活动中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在指导性案例研究和法学方法论、法教义学的课题上畅所欲言、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