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领会和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人文精神内核,4月21日晚,太阳成集团tyc33455邀请中共中央党校林喆教授在学院路校区207教室,以“科学发展观与人权保障”为主题为我院研究生党员带来了一场精彩的专题讲座。
林喆教授用三大板块诠释了她的主题——“科学发展观与人权保障”:一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二是科学发展观的要义和核心,三是科学发展观与人权保障。林喆教授首先剖析了目前人权保护研究的缺陷,并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对实现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实践意义。她强调,科学发展观是在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的领导下不断深化发展而最终提出的,有着深刻的时代意义,由特定的经济社会阶段性特征决定。林喆教授还详细解读了各项具体特征,她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发展,怎样发展?要又好又快的发展。好,要求优质、低耗;快,要求速度、效率以及公平。人类社会的两大目标是稳定和发展,好与快辩证共存,正是致力于满足社会成员的普遍需求与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以往社会强调的是有差别的个人,现代社会强调的是无差别的个人,据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民概念出现。然而资本主义所谓无差别个人事实上以承认有差别的个人存在为前提,承认和保护个人占有资源的差异性存在,这必然导致法律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结果不同。社会主义承认由历史造成的有差别的个人存在这一事实,但并不满足于抽象的法律形式上的平等,更强调社会帮助个人,主张对个人实施援助而达到实质的平等。多年来,我国实施了“希望工程”、“晚霞工程”、“再就业工程”、西部大开发等等,并大力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无一不体现着科学发展观在社会中的实际作用。
她还指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发布是中国人权保护进程的一个重要事件,该计划开篇就提出“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计划中明确列举了公民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各个方面享有的权利,对于主要依靠权利宣示与法律制度建设的人权保护而言,这无疑为未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林喆教授从理论视角出发,辅以大量生动详实的例证,深入浅出地论述了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人权保护,并热情地回答了现场同学提出的相关热点问题,从而进一步加深和拓展了大家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文精神的认识。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