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下午14时,太阳成集团tyc33455校庆系列讲座之“法国地方分权制度”在图书馆贵宾室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来自孟德斯鸠-波尔多第四大学的著名学者阿里乌内•巴达哈•法勒教授。讲座由宪法所副所长姚建国教授主持,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副教授翻译,薛刚凌院长也特地参加了此次讨论。
讲座开始,姚国建教授代表太阳成集团tyc33455表达了对法勒教授的欢迎,同时也感谢法勒教授能够不远万里为我们作这样一堂十分有意义的讲座。法勒教授也同样表达了学校给予自己这样一次交流的机会的欣喜之情。
进入讲座主体部分,法勒教授首先为大家介绍了法国在地方分权制度上的一些基本制度,尤其是对专员制度作了具体的阐释。他举例1982年改革之前,规定专员享有类似民法监护的权力,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甚至是合理性都要受到专员的审查。国家对地方的控制既可以是事前,也可以是事后。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会提出越来越苛刻的要求,不可能实现一种完全的均衡,一些国家选择联邦制来解决,赋予地方很大自主权。法勒教授还指出,地方分权赋予成为法人的地方行政区域行政自主权和决策权,有利于纠正中央集权的不足。但这也有一定的局限,即不管赋予这些地方行政区域的自主权大小如何,都既不能损害国家统一也不能损害国家完整。国家只有通过统一的形式或者在统一的形式下才能存在。我们需要阐明国家须对分权地方行政区域实施不同控制方法的重要性,以使国家统一得到尊重。同时,地方民众可以在中央政权规定的条件下采取与他们生活和日常需求相关的决定。
在法勒教授的报告之后,与会老师针对报告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薛刚凌教授提出这种地方分权制度是否会引起社会的不安定性,张莉老师与法勒教授对此进行了沟通,认为薛老师的这个问题体现了中国思维与法国思维的差异。
下午17时许,讲座在欢快的气氛中结束,与会老师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