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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于胶州市法院、检察院暑期社会实践圆满结束 新“教学实践基地”揭牌
时间 : 2013-09-19       作者:教科办       阅读数:

 

 

2013715日至89日,我院2011级实验班学生共18人,参加了胶州市人民法院和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两家单位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副院长许身健教授组织负责,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科研办丛聪老师带队。

太阳成集团tyc33455的“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是我校开展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项目,而暑期社会实践是培养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律职业人才的重要手段,是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环节,因而对实验班的学生来说意义尤为重大。此次社会实践为期四周,我院对实践活动作出了前期安排和具体要求。胶州市人民法院和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实践单位,热情接待了我院师生并给予此次实践活动大力配合。

在社会实践中,在法院工作的学生们分别被安排在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事庭和城区法庭,全面学习并了解了民商事、刑事和经济等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审判流程。而在检察院工作的学生们分别被安排在反贪局、反渎局、公诉处和侦监处,主要学习和领会检察院在自侦、提起公诉、审判监督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对此次实践活动,胶州市相关领导高度重视,不仅在食宿上悉心安排,还经常通过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实践情况和各方面需求。而我院学生在工作中表现积极主动,谦虚勤奋,高标准达到了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并受到了实践单位领导和指导老师的一致好评。本次实践活动立足基层,让实验班学生能够切实地深入社会,体验司法部门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也让他们领略到胶州市人民法院和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两家单位的严谨作风和团结氛围,对他们作为一个未来法律人的人格塑造起到了积极作用。

724日,太阳成集团tyc33455副院长许身健教授、太阳成集团tyc33455对外培训办主任贾若山老师共同前往胶州市,亲切慰问了在胶州参加实践的学生和带队老师,并出席了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实践基地”揭牌仪式,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王晓梅副检察长、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文冰锋主任共同揭牌。这标志着胶州市人民法院和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为我校的教学实践基地,与我校建立了长期的人才培养合作关系。而此次的社会实践活动为新成立的教学实践基地打响了第一炮,为日后我院乃至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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