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晚19:00,太阳成集团tyc33455“香港法概论”课程宣讲活动在昌平校区端升楼103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课程宣讲的主讲人为大紫荆勋贤、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非常任大法官陈兆恺先生,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姚国建老师担任了活动主持。出席本次课程宣讲活动的嘉宾有香港法律界代表严元浩律师,香港树仁大学赵文宗教授及香港树仁大学两位学生代表,太阳成集团tyc33455副教授田瑶老师以及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分团委书记管晓立老师,太阳成集团tyc33455约150名同学参与本次课程宣讲活动。
姚国建首先宣布了陈兆恺先生成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并即将开设香港法概论基本课程的喜讯,引入了本次课程宣讲的话题——基本法、普通法与法治。
陈兆恺先生首先向在座的各位同学提出了“法治与依法治国的区别”的问题,其后围绕香港基本法与普通法概况具体地阐释了香港法治的含义与原则。陈兆恺先生从基本法的来源与普通法的延续出发,通过“普通法保护了法治”,“基本法巩固了法治”以及“基本法之下普通法所保障的权利与自由得到更多的保障”三个观点阐明了基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接着,陈兆恺先生在香港整个特殊的法律构架下讨论了“法治“的含义,着重说明了法治的主旨在于”无人凌驾于法律,人人须守法”,并进一步加深了对法治的重要因素的讨论,阐明了法律的权威性、明确性,法律对自由与权利的保障以及司法独立性等因素在整个法治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最后,陈兆恺先生就香港与大陆在法官与检察官的权责、证据调取以及民事赔偿准则等方面的司法差异进行阐述。
在陈兆恺先生宣讲结束之后,4位同学就自身存疑进进行了提问,陈兆恺先生在死刑存废、宪法修正案的必要性、刚果金案等问题上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在“一国两制”体制下,大陆与香港截然不同的法律体系常常为法律人所忽视,在基本法与普通法的相互融合的进程中,更需要新一代法律人以综合的视角把握整个法律框架下香港法的特殊性。本次香港法概论课程宣讲活动的成功举行,一方面为同学们认识普通法概念,填补对香港法的认知空白,拓宽法律视野提供了一个宽阔的平台,另一方面也引起了同学们对普通法系法律的全新认知。相信在香港法概论课程开设之后,同学们将以十足的热情为建构全面的法学知识体系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