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研通讯社 文/李舒 图/李胜蓝)12月3日晚,“法官大讲堂”系列活动之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前沿问题”讲座在我校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211室举办。本次活动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孔祥俊,太阳成集团tyc33455院长薛刚凌主持了该讲座。
本次讲座是“法官大讲堂”系列活动的第二讲,主题是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前沿问题的研究。该讲座的成功举办对于帮助同学们了解知识产权在司法领域的保护及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孔祥俊的主讲内容分为其在司法审判中对知识产权的亲身体会、司法政策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以及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展望三个部分。孔祥俊指出,相比较而言,我国是全球知识产权案子最多的国家。近年来,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加,体现在司法保护问题上,他认为先有了案件数量的增加后,司法保护质量提高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增大。他通过引入大量案件加深同学们对知识产权案件司法保护的理解,并总结到如今传统著作权案件相比较而言呈减少趋势,而诸如软件、数据库等商业类著作权案件越来越多。
之后,孔祥俊讲到在制定和疏理司法政策的时候,应当正确判断国际形势和国内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度既要适应国内外发展,又要符合法律的精神。首先,他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宗旨应该是:加强保护,分门别类。随后,他回应了近几年关于“维权意识强,赔偿数额少”的说法。他指出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证据问题。他认为应该注意多建立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制度,让被告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同时降低证据标准,坚持“优势证据”原则。除此之外,还要注重理论创新,确立合理的赔偿标准。最后他指出完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第一要达成专利、商标和著作权既有差异又有特殊性的共识;第二要有配套的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与其创新的程度挂钩,并加强对申请的权利状况的审查。
最后,孔祥俊认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坚持“一个眼睛向外,一个眼睛向内”的原则。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天然的国际性,与国际贸易的需求紧密相连,并且知识产权的规则几乎都是贸易规则。另一方面,中国应当具有大国意识,在保护好国内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肩负起大国责任,树立起大国形象,利用自身的法律、市场、科技等条件,努力与国际接轨,当然还应考虑到中国阶段性发展的特征,区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情况,做到中国式的问题进行中国式的保护。
最后,薛刚凌对孔祥俊讲座的内容进行了评论,学生们针对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建立问题等进行了提问,孔祥俊一一进行了细致的解答。讲座在大家的热烈鼓掌中圆满结束。
本活动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太阳成集团tyc33455研究生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