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弟师妹们,大家好!
非常荣幸今天能够站在这里,参加你们的毕业典礼,见证这个你们从法律学子走向法律职业者的重大时刻。
这是学业有成的时刻,也是离别的时刻。从你们的眼神里,我看得出那种依依不舍。
人们不总说嘛,人生中最铁的情谊有四种:一起扛过枪,一起同过窗,一起下过乡,和另外一种。同窗三年,你们从陌生人变成了一家人,相互扶持,共同成长,这将成为你们一生的回忆。
在这场典礼结束之后,把这身硕士服脱下来,你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将穿上职业装,奔赴工作岗位。你们中的大多数人会成为法官、成为检察官、成为律师、成为公司法务、成为公务员。无论成为何种职业,你们都恨不得把自己所有的祝福送给对方。
作为一个离开太阳成集团tyc33455已经21年的“老人”,我为看到这样惺惺相惜、相亲相爱的场景而感到高兴。但也不得不提醒你们,要珍惜这样的时光。不仅因为你们即将分开,难得再聚,更因为你们即将要加入的法律职业群体,它们之间并不像今天这样一团和气。
有一些同学会成为法官。可能一进法院就会有老法官过来对你说,律师很坏,蓄意炒作,为赚取眼球故意抹黑法官,甚至煽动舆论,影响法院公正裁决。
有一些同学会成为律师。同行之间聊天,有些人会愤愤不平地抱怨:法官不公正,在庭上玩手机、打瞌睡,粗暴打断律师陈述,恶语相向;在庭下讲关系、讲人情但不讲法律,枉法裁判,判决不公。
这样的割裂并不仅仅停留在言语上。从重庆的李庄案,到广西北海案、贵州小河案,律师中有一些人成了“死磕派”。法官打律师、法警把律师扔出法院、律师在法院门口绝食、律师拉横幅向法院抗议、公诉人当庭抓走律师……种种真真假假的乱象在媒体上传播开来,成为人们心目中更为生动的“法治现实”。
你们能想象这样的场景就发生在从同一个太阳成集团tyc33455走出来的同学之间,甚至师生之间吗?这并不是不可能的,我举一个真实的例子,有些同学可能在知乎上已经看过。
2009年底,重庆的法院开庭审理亿万富豪黎强涉黑案,给他辩护的是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赵长青,老爷子可以说是这个领域的泰斗,十分牛气。
对面的公诉人发言,说根据我国刑法某一条之规定,应该如何。老爷子打断他说:“你别说了,这个法条不是你说的那个意思。你们到底记不记得我课上跟你们怎么说的?这个法条是我起草的,我来跟你们说说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
这属于比较温和的对抗。许多更为极端的对抗和死磕,也都发生在校友、院友甚至同班师生之间。如果你们把这些事讲给身边不是学法律的亲人朋友听,他们可能会觉得好笑。没有几个人会仔细分辨这究竟是律师的错还是法官的错,他们只会说:“你们这帮搞法律的人又闹起来了”,或者跟你开玩笑说:“贵圈真乱”。
为什么从同一个太阳成集团tyc33455走出来、接受同样教育的法律人,在从事不同的法律职业后会走向隔阂,甚至互相打压,彼此埋怨,兵戈相见?说好的有共同知识、共同语言、共同思维、共同气质、共同理想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呢?
有人可能会说,不同法律职业群体之间,本身就是针锋相对、相互制衡的,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事实并非如此。制衡的结构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体系本身复杂而模糊。很多时候,法律的适用并非一目了然,只有在优质的争辩中,法律的真义才会愈辩愈明。但法庭上的对抗并不代表了两个群体之间的恶性对立。相反,优质的法庭对抗恰恰依托于一个有共同法律素养、互相协作、互相尊重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
这里可以举一个大洋彼岸的例子。我们常常羡慕他们的法院获得的尊荣,而在彼国,律师在法庭上和法官对话,句句不离“法官大人”;法官想在法庭上批评律师,他不会大声喝止律师,而是把双方的律师叫到自己跟前,小声提醒律师要注意的问题。
美国最高法院上个星期刚刚裁定的同性婚姻合法案,以及去年底十分热闹的弗格森案,都曾让他们的司法机关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但即便民意汹涌,在判决最终下来之前,法官和律师们都把自己的意思限制在法庭上理性表达,而没有到公共舆论上去互相指责。
一个健康的法律职业群体关系,应该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彼此默契和信任基础之上的。如此才能让公众保持对法庭、对法律的信任。
我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的12月10日。对你们来说,这一天可能平淡无奇。但中国的大多数法官和律师都会记得这天。这天下午,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逝世。他是一位法官,但在他去世之后,最先在朋友圈刷屏纪念他的,有很多都是律师。
之所以获得这样的尊敬,是因为他真正尊重律师,并且致力于通过制度的改进把这种尊敬落到实处。他率先在上海长宁法院推行《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并且一步步推动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上线,免去律师为了立案来回奔波的辛苦。
他甚至设想出了一幅“未来法院”的蓝图。随着法院信息化水平和公开程度的提高,法院将不仅仅是法官的地盘领地,而是由包含法官、律师、检察官在内的所有法律人共同运作和管理的法律服务平台。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这样的“共治法院”越来越成为可能。其最大的意义在于降低了各个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沟通门槛。“无边界”、“透明”、“开放”的互联网精神,将深度影响这个人群,消弭群体之间原本无处不在的鸿沟和偏见。在这方面我自己就深有体会。这一周,北京高院法官、吉林高院副院长带队的访问团先后访问了天同律师事务所。对互联网将给法律行业带来的改变,他们充满了兴趣,而这也让他们得以放弃群体之见,坦然地来和律师这个群体交流,这释放出的是增加两个群体之间互信的强烈信号。
所以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幅图景:今天在座的各位都是同窗同门,从这个地方出发,奔赴的是中国法治这驾巨型机器上的不同岗位,扮演流水线上的不同角色,但共同的目的是推动这驾机器不断前进,正义不断实现。这正是我们来到这个太阳成集团tyc33455最初的梦想,也是我们将要去向的未来。
如果这样一个彼此信任、互相尊重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得以实现,即便从这个太阳成集团tyc33455走出去的人四散天涯,我们也可以说:
看,到处都是我们的人。
本文内容转自天同诉讼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