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环保时代的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B205成功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行政法研究所主办。行政法研究所罗智敏教授、王成栋教授、王天华教授、王建芹教授、蔡乐渭副教授、张力博士、马允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高家伟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教授,比较法研究院赵宏教授,民商经济太阳成集团tyc33455侯佳儒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张磊副教授、王旭副教授,国家行政学院张效羽副教授,北京市二中院陈雷法官,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兼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马勇,环保组织自然大学田静,环境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李恩泽,中欧环境法法官培训项目项目主任金道格,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生都督、谢尧雯,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数名在读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共分为环保议题与行政法学科发展、环保政策与行政执法、环境风险与政府责任、公益诉讼的构造四个单元。罗智敏教授致开幕词,热烈欢迎与会的各位嘉宾。
第一单元,在王建芹教授的主持下,王成栋教授以“生态法治下的行政法学”,侯佳儒教授以“环境法兴起的法学意义”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刘善春教授和张力老师从环保议题与行政法学科衔接的角度进行了协同发言。
第二单元,在王天华教授的主持下,张效羽副教授以“立足现实、改善环境监管”,张磊教授以“环境政策与环保行政执法”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王建芹教授从行政执法能力、环保问题的看待、环保政策角度,蔡乐渭副教授从环保议题与行政法学科、环保政策、行政执法关系角度,谢尧雯博士从排污许可角度分别进行了协同发言。第二单元发言结束后,刘善春教授、李恩泽主任、王成栋教授和侯佳儒教授对此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讨论。
第三单元,在罗智敏教授的主持下,高家伟教授以“从最严查处原则到最佳预防原则”,马允博士以“生态损害赔偿的国家责任——以环境基金制度为例”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张莉教授从责任主体多元化以及对欧美预防原则同中国对比角度,陈雷法官从环境保护政府责任系统化与动力角度分别进行了协同发言,都督博士以厦门“PX”事件为例,从公民要理性参与尚未发生的环境风险角度进行了协同发言。王建芹教授、刘善春教授、侯佳儒教授对此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第四单元,在张力老师的主持下,王天华教授以“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正当性质疑”,马勇秘书长以“环境公益诉讼现状及典型案例”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赵宏教授从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诉讼紧张关系角度,王旭教授从环境公益诉讼构造角度,田静老师从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和NGO职能角度分别进行了协同发言。发言结束后,以在场学生提问和老师协同回应的方式,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
最后,张力博士代表行政法研究所进行闭幕式致辞,为期一天的主题研讨会圆满结束。到场的每一位专家和学者都在议题之下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发言,在相互探讨中产生了思维的碰撞,加深了对“环保时代下的行政法理论和实践”这一议题的认识,并就这一议题的现实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继续研究的必要性达成了高度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