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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蓟公法论坛”第十一期成功举办:环境宪法的历史基础与规范构成
时间 : 2018-12-10       作者:太阳成集团tyc33455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18127日晚,太阳成集团tyc33455第十一期“京蓟公法论坛”:从国家保护环境(1978)到生态文明(2018)——环境宪法的历史基础与规范构成,在研究生院科研楼A913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论坛的主讲嘉宾为厦门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王建学教授,与谈嘉宾为中国人民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副院长张翔教授、太阳成集团tyc33455王蔚副教授及太阳成集团tyc33455冯威老师,并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张力副教授担任本次论坛的主持人。

 

王建学教授将主题分为四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从宪法文本及环境法实践为切入点,探讨研究环境宪法的背景,并提出研究的主要意义在于对宪法环境保护条款的整体性诠释,为我国环保事业提供规范意义上的借鉴、启示和指引。第二部分则梳理我国不同历史期间的宪法规定,分析人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变迁,并指出2018年生态文明入宪体现了生态人道主义。第三部分从释义学的立场出发,对宪法环境条款的释义、定性与构成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国家对环境权的义务”、“环境人权”及“生态国策”三位一体的规范体系。第四部分则结合法国环境宪章的域外经验探讨环境宪法的内在意义,并指出其外在功能主要包括为环境立法提供价值基础、评价基准并实现环境法内容的整合。最后,王建学教授结合环境立法与宪法之间的关联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

 

在与谈环节,张翔教授高度肯定了王建学教授的研究成果,并从是否应当从宪法方面建构环境权的角度发表了与谈意见。王蔚副教授则从环境立法中的权力配置角度,认为生态文明入宪也应当关注到地方层面的立法需求,并结合自身在法国访学期间的经历和法国宪法理论探讨对环境权的理解。冯威老师结合德国宪法中的动物权争议探讨环境权的主观化倾向,提出修宪契机让生态文明进入宪法序言有助于对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的进一步理解,并提倡部门法与宪法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实现宪法价值本身的具体化。

 

在自由讨论环节,同学们热烈响应,从环境权概念引入宪法的必要性、生态国策条款的地位、保护环境与保护人权的关系、环境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的关系等角度提出问题,老师们耐心地对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次论坛上,诸位专家学者对议题发表了宝贵的学术观点,同学们也对环境宪法及环境权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整场论坛在融洽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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