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下午,韩国首尔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授、奎章阁韩国学研究院院长郑肯植老师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逸夫楼4040会议室举办题为“中国律令的引入与朝鲜社会的变化”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李富鹏老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太阳成集团tyc33455吴日焕老师对讲座进行全程翻译,太阳成集团tyc33455崔林林老师、姜晓敏老师、郭逸豪老师、王世柱老师进行与谈。
会议伊始,李富鹏老师及崔林林老师对郑肯植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郑肯植老师介绍了太阳成集团tyc33455法律史研究所下的学科划分,表示希望加强与韩国首尔大学在法律史研究方面的交流。
郑肯植老师的演讲主要从中国律令的引入及其对朝鲜法制的影响等方面展开。首先,郑肯植老师围绕高丽王朝这一有文献明确记载存在中国律令引入情况的时期,阐释其对于唐律以及宋、金法的引入情况。随后,他依次解释了元朝干涉期以及高丽末朝鲜初对于中国律令的引入情况。其次,郑肯植老师从朝鲜前、后期婚姻制度、财产继承原则以及祭祀承继等方面阐释朱子家礼引入对朝鲜社会的影响。之后郑肯植老师通过比较《大明律》与朝鲜固有法在涉及亲族关系、身份关系以及纲常等方面立法规定的不同,指出在《续大典》中对于复仇范围规定的扩大正是朝鲜后期对名分以及义理重视的体现。最后,基于对中国律令的引入情况及其对朝鲜社会影响的分析,郑肯植老师总结,朝鲜社会对于中国律令的引入并非是盲目的,而是根据现实需要,自发、自主的引入。
在郑肯植老师发言完毕后,与会老师展开了精彩的交流讨论。王世柱老师对郑肯植老师发言中提到的朝鲜中后期对于《大明律》的具体引入情况及朝鲜中后期家父长制强化的主要动力进行提问。郑老师对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王老师对郑老师的回应做出高度评价。
姜晓敏老师对会议做出总结性发言。姜老师首先对郑老师的精彩讲解表示感谢和认可,并表示朝鲜法制在接受中国法制影响时,并非是一边倒的引入,而是有选择性的借鉴,这种法律引入方法是朝鲜社会保留民族独立性的体现。同样,这样的法律引入方法也与我国在清末时期沈家本等法律人在面对传统法律转型问题时对西方法的借鉴所采取的态度相通。
与会的其他老师和同学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或提出了问题,郑肯植老师一一进行了回应。随后,郑肯植老师与参会的老师同学合影,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文:许诗雨
图:占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