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研通讯社 张子国)10月17日下午三时, “燕山大讲堂”之《法律移植百年:历史视野下的“六法全书”》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讲堂太阳成集团tyc33455主办,腾讯网承办,台湾政治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授、台湾学界研究中国法制史第一人黄源盛教授主讲。我院副院长张生教授担任了评议人,副院长何兵教授也出席了本次讲堂。
黄教授以富含哲理的禅句开篇,在第一部分即给大家简要概述了法律移植(继受)的特征,并从力的理论、规范饥渴理论、颜面理论及觉醒理论等四个方面阐释了法律移植(继受)的动机。
接下来,黄教授从1902至今分四个时间段深入浅出地介绍了近代中国法律移植(继受)的历史以及《六法全书》的制定背景和实施状况。黄教授讲到,自清末沈家本全面修法以来,中国法律开始与世界接轨,中国的文化与西方法律文明产生了激烈碰撞,他以自己的留日经历生动地向我们展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世界其他法律文明的差异。黄教授还讲了“六法全书”制定后在台湾传承的状况并启迪我们思考新中国全面废除“六法全书”的利弊得失。
之后,黄教授重点指出,我们应该对百年两岸文化进行省思,对“超前立法(超文化立法)”现象不能简单的认定其好坏,保守立法也有其相对积极的意义。黄教授还和大家探讨了法治社会观念的现象、法律继受过程中用语和翻译的问题以及司法改革问题等当下热点问题。
黄教授提出,法律的继受和改革不是单方面的问题,不能孤立进行,应与政治、经济、文化改革同步进行。“变法难,变法的观念更难。”两岸文化本是同根,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改善和交流的增加,应该形成良性互动,全面、冷静、客观地重新思索“六法全书”。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副院长张生教授针对黄源盛教授的演讲进行了精彩而简洁的点评,涉及法律移植和法律继受的区别、“六法全书”的词源、实现法治的因素及成为学者的要素等多个方面。
在随后的互动环节中,同学踊跃提问,教授热情解答,现场气氛十分活跃。黄教授学贯古今,睿智风趣,两个多小时的演讲数次被同学们的掌声打断。师生们共同享受了一场学术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