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检察官与法官的关系”讲座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220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中美交流委员会委员迈克·米姆法官主讲。我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担任主持人兼评议人。
米姆法官说,单纯的用朋友或敌人来形容检察官与法官的关系,并不十分确切。但是从相互尊重的角度来说,检察官与法官更接近于朋友的关系。这是因为,代表国家的检察官与代表被告个人的律师存在本质的区别,而检察官与法官之间则不存在这样的区别。而且,检察官与法官地位相等,许多法官在任职以前曾担任过检察官,近似的文化水平和经历也使得检察官与法官容易接近。
接下来,在交流环节,与会者进行了踊跃的发言提问。米姆法官根据提问,就法官的中立、美国的赦免制度、美国的严格程序主义等问题作了详尽中肯的回答。
最后,焦洪昌教授作了总结性发言。他说,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是行政权力服从司法权力,即二者的对抗关系。在中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与法院是监督关系,对于当事人而言是不平等的。将美国的建制转化成中国的文化,要区分人类共同的思想结晶与中国特色,有所取舍。他说,本次讲座是一个开放性的讲座,报告了一些事实以及观念性的制度。
本次讲座令同学们受益匪浅,整场讲座气氛活跃,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