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国政法大学贯彻实施〈决定〉的意见》,切实加强我院的统一战线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统战工作组织制度
第一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成立以分党委书记为组长,分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统战委员和党务秘书为成员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太阳成集团tyc33455统战工作的贯彻实施。
第二条 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统战工作,并制作相应会议记录。
第三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党政中心理论组学习,应包括政治协商、多党合作、宗教、民族、侨务等统战理论。
二、对党外人士的培养和选拔任用制度
第四条 为党外人士积极创造各种培训和锻炼的机会。积极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组织生活,学习研讨有关参政议政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支持民主党派人士从事党务工作和有关社会工作。
第五条 加强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在院级后备干部队伍中,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优秀党外干部;积极推荐综合素质高,政治觉悟高的党外人士到各级机关任职。
第六条 在行政科级领导干部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并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
三、密切联系党外人士制度
第七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分党委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应积极主动与党外人士联系。向他们通报我院的有关情况,征求他们对我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以及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倾听他们的呼声,为他们排忧解难;与他们沟通思想,增进共识。
第八条 每一位党员干部应主动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归侨、侨眷、留学归国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深交朋友,成为诤友。
第九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分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院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及其他统战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
第十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党政领导在重要传统节日对党外人士进行走访慰问。
四、情况通报、征求意见和意见反馈制度
第十一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邀请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校院工作,传达上级、学校和院里的有关文件;就所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分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党外人士参加我院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大型活动。在我院制定重大决策前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应召开座谈会或采取其他形式,认真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
第十三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分党委定期召开座谈会,茶话会,或通过谈心等其他形式收集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统战部报告,不得推诿、敷衍。
第十四条 在接到上级和学校的批转意见之后,太阳成集团tyc33455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在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意见回复统战部。对学校批转的意见、建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做出处理决定,确需延期处理的,必须在期限届满前报统战部审批。
五、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每年工作重点应包括统战工作内容,并在年鉴中体现
六、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分党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33455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党政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党外人士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党外人士的规定》和《太阳成集团tyc33455关于加强统战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密切联系党外人士制度的规定,经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分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党政领导和部分分党委成员,分别与1-2位党外代表人士联系。
附件2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及其回复办法
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的规定》和《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对党外人士意见建议的回复办法》,以及《太阳成集团tyc33455关于加强统战工作的实施办法》中情况通报、征求意见和意见反馈制度的规定,经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分党委会议研究,制定本具体办法: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每年的年终总结与创新大会应邀请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向他们通报学校和太阳成集团tyc33455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太阳成集团tyc33455重大事项决策前和学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太阳成集团tyc33455党政领导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或电话等其他形式,向有关党外人士征求意见。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分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外人士参加的座谈会或茶话会,或通过谈心等其他形式收集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统战部报告。
太阳成集团tyc33455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和学校的批转意见之后,应认真研究处理,在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意见回复统战部。对学校批转的意见、建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做出处理决定,确需延期处理的,必须在期限届满前报统战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