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奖学金设立宗旨
“涌涛奖学金”其宗旨是为激励法大学子勤于钻研、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成为具有中国政法大学“厚德、明法、格物、致公”风格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国家的政治进步、法制昌明和社会繁荣做出杰出的贡献。
第二条奖学金奖励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正式在籍法学专业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二、三年级研究生。
第三条 奖学金期限
“涌涛奖学金”自2007年开始实施,共计10年(2007年——2016年)。
第四条 奖学金金额
每学年总计发放奖学金10万元人民币
奖学金形式分为两种:优秀学业奖和社会实践奖。
优秀学业奖每人奖励5000元,社会实践奖每人奖励10000元(其中优秀学业奖每评奖年度设立14个名额,社会实践奖每评奖年度设立3个名额,如当年社会实践奖评选不足3个名额,其奖金转到下一年度优秀学业奖名额中)
第五条申请者应符合的条件
优秀学业奖的申请者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本科生申请者上学年必修课总成绩的排名应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的前10%以内,无不及格现象且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研究生申请者在评奖年度内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法律专业文章一篇,无不及格现象且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及行政处分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4、评奖年度内获社会各界及学校表彰或获取其他方面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
社会实践奖申请者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在社会实践如法律援助、寒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模拟法庭活动、本科实习、支边支教、社团工作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参与和推动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评价,为学校赢得声誉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位课80分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及行政处分
第六条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评奖指标将按1:1.5的比例将名额下达有关太阳成集团tyc33455,各学院名额按参评学生实际人数比例分配
2、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提交《“涌涛奖学金”申请表》以及有关材料,
3、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按所分配名额等额提交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
4、“涌涛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经审核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由“涌涛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校学生处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2、本办法自2007年10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