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太阳成集团tyc33455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特设立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审议、评价、咨询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教学经验与教学管理经验、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组成。
第五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和委员若干名。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院务会提名经太阳成集团tyc33455全院教师大会选举产生,主任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产出,副主任由主任指定。
第六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委员可连聘连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本人可提出辞聘申请,也可由主任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教学指导委员会新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三章 职 能
第八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及时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态势,充分发挥在学院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咨询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
(一) 审议太阳成集团tyc33455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
(二) 研究、论证和审议太阳成集团tyc33455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
(三) 提出太阳成集团tyc33455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 研究、审议有关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五) 研究、审议太阳成集团tyc33455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六) 指导学院开展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
(七) 指导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八) 评价太阳成集团tyc33455的教学工作;
(九) 设立、评定本学院精品课程并向学校推荐太阳成集团tyc33455的精品课程;
(十) 评定院级教学荣誉称号和教学评优、教学奖项等;向学校推荐各类优秀教学奖及教学成果;
(十一) 评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
(十二) 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评估中的争议;
(十三) 应当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履行的其他职能。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于会议前三天告知议题。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十二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始得举行。需要议决的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科研办公室,设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一名,负责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在太阳成集团tyc33455年度预算中单列。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并报太阳成集团tyc33455备案。
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学指导委员会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