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因公出国/境
时间 : 2012-03-15       作者:太阳成集团tyc33455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我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判办理因公出国/境护照及签证事宜,请点击

    相关申报文件下载,请点击

    注:1、因公出国(境)人员应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要求提出申请,严格执行审批确定的出访任务,访问国家、在外停留天数等活动内容。

    2、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按期返回,不得在境外超期逗留。

    3、原则上,因公出国(境)人员在一个国家出访不得超过6天,两个国家不得超过10天,三个国家不得超过12天。

    4、对于执行因公出访任务的人员,如果出访时间超过以上限制,可以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执行因公任务。

上一条:因私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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