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行政法研究所成功举办第八期“公法与治理”青年讲坛
时间 : 2019-04-28       作者:       阅读数:

 

2019422日晚18302130,“公法与治理”青年讲坛第八期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B211会议室圆满举行。本次讲座以“行政举报诉讼原告资格的构造”为主题,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行政法研究所主办,主讲嘉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伏创宇副教授,与谈嘉宾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审判长蔡小雪老师,北京市一中院行政审判庭原副庭长龙非老师,太阳成集团tyc33455的赵宏教授和成协中教授。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张冬阳老师担任本次讲坛的主持人。另外,太阳成集团tyc33455张力副教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执法监督处处长何春霭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执法监督处副调研员郗文静也参加了本次讲座。

伏创宇副教授以77号指导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最高院对于行政举报诉讼原告资格所界定的三个要件,指出该案在说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逻辑缺陷,表示其没有真正清晰地阐明行政举报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问题,并认为该指导案例的指引功能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另外,伏创宇老师还归纳了司法实践中在行政举报诉讼原告资格问题上的一些争议。由此,行政举报人的复议资格和诉讼资格问题无论在学界中还是司法实践中的观点都莫衷一是,而大量行政举报诉讼的存在已经成为困扰行政机关和法院的一大难题。伏创宇老师认为,实践中这种错乱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是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范基础不明晰的问题。因此,在主讲环节的最后,伏创宇老师提出可以从主观公权利等角度来构建我国行政举报诉讼原告资格。

 

(主讲台上的为伏创宇副教授)

与谈环节中,蔡小雪老师结合司法实践的情况,梳理了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历史演进以及发表了自己对于行政举报诉讼原告资格的看法,认为司法实践中较少关注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的问题,国家的制度体系的构建应当结合具体国情,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应当围绕行政诉讼的三个目的,即促进公平、解决纠纷和监督行政机关来进行。

 

 

(蔡小雪老师)

龙非老师则从平衡诉权保护、行政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行政机关的角色定位这几个角度分析了行政举报诉讼原告资格的问题,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是因为法律提供了相应的制度空间,任何公民都有权在法律框架内利用制度资源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所以不应从打击或规范职业打假人的角度出台相关的规定。另外,龙非老师还认为应把行政诉讼放在整个国家的社会治理体系中进行观察和定位,可以通过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来弥补个人诉讼的不足,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融合,提高争议解决和权利救济的完整性。

 

(龙非老师)

成协中教授首先高度赞同了龙非老师的发言,认为行政诉讼功能的定位应结合国家的社会治理体系进行讨论。同时,他也从法国的客观诉讼理论角度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投诉举报行为可以理解为是私人参与到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一种监督,公民的权利保障并不一定要受制于立法机关的立法裁量,当权利有保护的必要时,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个案裁判发挥权利创设和权利救济的功能。

 

(成协中教授)

而赵宏教授则对成协中教授的观点作了回应,认为个人权利保障与否的判断应基于实体法的规定,借助保护规范理论来解决原告资格的问题,否则会造成个人权利无边界无轮廓的后果。

 

(赵宏教授)

而后,何春霭处长则从行政机关的角度发表了自己对投诉举报人定位的理解,认为投诉举报权的设置是为了充分发挥大众的力量以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应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最终目的设计和完善制度。

 

(何春霭处长)

在最后的互动环节,主讲人伏创宇副教授、成协中教授和龙非老师结合各位嘉宾的与谈意见及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本次讲座在全体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从左到右依次为:郗文静,何春霭,龙非,蔡小雪,伏创宇,成协中,张力,张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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