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我校体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宏俊教授应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邀请,给南京师范大学体育专业硕士生和博士生做了题为《体育法修订漫谈》的讲座。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副院长汤卫东教授、史曙生教授、我校太阳成集团tyc33455袁钢副教授参加了讲座。
马宏俊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行以及取得的51枚金牌开始谈起,结合自身了解、参与、从事体育法学研究的经历,分析体育法修订的起因,剖析了体育大国到体育强国的观念的转变。马宏俊分析了体育对政治、经济的影响,以及法治社会的需求,肯定主流、增强实操性的修法主导思想,回顾了《体育法》《体育仲裁法》的历次修法研讨、修法研究工作小组的成立及活动。他特别围绕《体育法》总则,建议《体育法》应该定位在体育基本法,体现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责、确立体育的社会地位和市场份额、理顺各种关系、确立政府、社会、市场、个人的功能作用,树立体育权利的概念。马宏俊还分析了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职业体育的概念与区别,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