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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规则的国内与国际衔接问题”学术研讨会
时间: 2020-03-18|点击:

新冠疫情不容小觑,科学研究更需快马加鞭。2020年3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通过在线会议方式成功举办“反兴奋剂规则的国内与国际衔接问题”学术研讨会。旨在提高我国体育法治建设和体育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近期体育法研究所结合马宏俊教授主持的北京市社科重大课题《北京冬奥会的反兴奋剂法律体系及防控机制研究》课题,针对近期热议国际体育仲裁案件中呈现的体育法治和法学教育问题,举办系列在线研讨会。本场研讨会是系列研讨的第二场,第一场研讨会围绕近期热议国际体育仲裁案件中法律问题已于3月10日晚举行。后续研讨主题包括我国运动员的培养制度体系问题、我国体育律师智库建设问题、北京冬奥运举办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体育法律专业硕士的培养方案及教学改革问题等。

太阳成集团tyc33455副院长薛小建、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所长马宏俊、副所长姜涛、王小平教授、袁钢教授、张笑世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姜丽丽副院长、薛童研究员、首都体育学院韩勇教授、北京冬奥组委法律部贺淑芳处长、福州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李智教授、通力律师事务所吴炜律师、上海政太阳成集团tyc33455姜熙副教授、向会英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廖诗评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徐翔老师等参与了本次研讨会。与会专家中有三位曾任和现任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仲裁员。本次研讨会由袁钢教授主持。

反思中国反兴奋剂法治化道路应当如何前行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以“反兴奋剂规则的国内与国际衔接问题”为主题,由袁钢教授从问题提出、管制内容的衔接、管制主体的衔接、管制方式的衔接、救济途径的衔接五个方面介绍本次研讨会的情况,并就每一个方面提出研究问题和初步结论供各位与会专家讨论指正。

李智教授详细介绍《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中作为公约附件的禁用清单的强制效力和作为公约附录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非强制效力。姜丽丽副院长从国际法视角出发,认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公约中是推荐模式,国内的反兴奋剂标准高是因为它按照推荐模式来制定的国内法,但在国际层面《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不具有强制性。韩勇教授认为,国际体育组织在保障运动员权利方面做得并不完善,兴奋剂仲裁可以先行一步,这可以推动我国整个体育仲裁制度发展。吴炜律师认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就应当有一些特别的权力来进行反兴奋剂的控制;站在规则相互冲突的角度,如果WADA的规则与国内规则以及各单项组织的规则不一致,应以WADA为准。徐翔老师从反兴奋剂组织如何独立于政府角度出发阐述,认为反兴奋剂组织不应独立于政府,体育自治应与体育法治相融合。向会英副教授认为尽管反兴奋剂规则出现国内外差异,但是反兴奋剂全球化、统一化是种趋势,所以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衔接应当是国家的一种义务。姜熙副教授介绍了同样为条约缔约国的美国的反兴奋剂情况。贺淑芳处长就国内国际反兴奋剂规则是否存在“叠加”适用,与参会专家进行了讨论。薛童研究员从CAS仲裁裁决书的裁决依据和国际规则、国内规则适用范围有无冲突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廖诗评副教授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认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不是惯例,只是行业领域的自治规范,不存在国内转化的问题。薛小建副院长认为,尽管刑辩和体育仲裁证据规则存在差异,但是现代社会任何形式的裁决都应该是遵循公开、公平、错罚适当的原则。

在各位专家精彩的讨论之后,马宏俊教授代表体育法研究所表示感谢,并结合相关案件的证据问题与各位专家交换了意见。最后,袁钢教授总结认为,在本次学术会议中大家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也发现了新的问题,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经验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