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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33455成功举办第五期“京蓟公法论坛”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化:演进与动力
时间 : 2017-12-25       作者:太阳成集团tyc33455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17年12月23日,中国政法大学第五期“京蓟公法论坛”在研究生院科研楼B209顺利进行。主讲嘉宾上海财经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副院长胡凌副教授为我们带来“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化”的讨论。本次论坛的与谈嘉宾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副院长周学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教授,《文化纵横》执行主编余盛峰老师,北大英华副总经理何远琼博士。太阳成集团tyc33455汪庆华教授担任本次论坛的主持人。此外,太阳成集团tyc33455张力副教授也参与了此次论坛。

 

胡凌副教授首先从“马的法律”谈起,引出网络与法律关系的思考。然后,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阐释代码,认为代码的生产方式是同侪生产,生产工具是操作系统或网络的创生性,平台的兴起是其生产过程,代码所形成的的生产关系是数字劳动与灵活用工。接着,胡凌副教授又分析了我们与AI的关系,并指出这一关系是确定AI法律地位的关键。之后,胡凌副教授梳理了网络运行黑箱的历史,并指出其需求是减轻责任、维持生产,并为如何对待算法提出了四种可能的选择。接着,胡凌副教授又对法律如何应对AI的发展,需不需要推动新的法律主体的出现进行了分析。最后,胡凌副教授指出未来对于AI的控制实质上就是一个各种主体以及各种利益的博弈过程。

 

周学峰教授以比特币的交易合同、百度魏则西事件为例,谈及了算法的漏洞以及黑箱操作的问题。对于如何监管人工智能,周学峰教授认为,当一个算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就应有限度的向监管部门公开。

 

刘晓春教授对胡凌副教授的研究方法表示了高度认可,认为其是对人工智能的法律研究做了一个解构,将其还原到网络法研究的一个节点上。此外,刘晓春教授还指出了网络法目前研究的几个难点问题:如何确定直接责任人问题、人工智能的权利问题以及风险控制问题。

 

何远琼博士也对胡凌老师务实的研究方法表示了赞扬。同时,她指出目前的人工智能还是处于弱人工智能的阶段,现有的法律框架可以解决其产生的问题,现在谈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问题有些为时过早。

 

余盛峰主编对胡凌副教授的观点表示了赞同,同时,他进一步谈及了人工智能对政治经济等可能带来的影响。

 

汪庆华教授就余盛峰主编提出的人工智能对政治经济的影响,进一步指出了人工智能对平等提出的挑战。

 

张力副教授与何远琼总经理的观点不同,认为以人工智能目前的发展速度,距离达到与人类混同的状态并不会遥远,在现阶段谈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问题是有必要的。

 

胡凌副教授就与谈嘉宾提出的问题予以了回应。之后,在场的同学们就谈论人工智能的落脚点以及在谈论人工智能时是否有一种人类在人工智能之上的预设提出了疑问,胡凌副教授也予以了解答。

本次论坛历时两个半小时,无论是与谈嘉宾还是同学们都积极参与讨论,对于进一步理解和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问题起到了积极的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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